2024年04月1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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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达牧区的嫁妆和聘礼


    一、古蒂的“生计经济地位”决定论

    结婚送礼是世界上许多民族所共有的一种习俗。在我国,男女订婚或结婚时,男家向女家送的货币或财物就叫聘礼,有时又叫彩礼或财礼。在人类学的书本上,有时用聘金这个词来界定新郎或其亲属送给新娘本人及其亲属的作为礼品的钱财或物品。与此相反,嫁妆则是女子出嫁时从娘家带去的各种物品或货币。

    当今人类学界有关嫁妆和聘礼的专题研究虽然寥若晨星,但有关这一问题的讨论却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其中有不少值得我们在学术上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例如:为什么男女订婚或结婚时,必须给新娘下聘礼,给新郎送嫁妆;驱使人们送嫁妆或下聘礼的决定因素是什么,等等。1995年初我们收阅了美国当代人类学家杰克?古蒂的一篇论文,题为《生产与再生产——对家庭经济支配权的比较研究》。在这篇文章中,古蒂从研究婚姻与妇女在经济和生产劳动中的地位之间的关系出发,提出了有关嫁妆和聘礼的一个令人瞩目的理论,即“生计经济地位”决定论。古蒂认为,男女订婚或结婚时,影响支付嫁妆或聘礼的决定性因素是妇女在生计经济中的贡献大小。他根据世界民族志所提供的大量调查资料和数据,把全世界分成两种不同类型的社会——一种是由男人承担主要农业生产劳动的社会。在这种社会当中,大量的田间劳动由男人承担,妇女处于从属于丈夫的地位,她们的主要任务是生儿育女,因此,女方家为确保女子出嫁后在新的家庭中的地位,就必须筹办和承担结婚的大部分费用和礼品,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嫁妆;由此,他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即在男人从事主要农业生产的社会中,普遍流行的是送嫁妆而不是下聘礼,并提出在以犁耕为主的传统的欧亚社会即属这类以送嫁妆为主的社会。另一种类型的社会中,妇女承担着繁重的生产劳动(包括田间劳动),她们在经济上享有较大的自由权。在这种社会当中,男女结婚时,新郎及其家庭为了补偿女方家庭为失去一个主要劳动力而带来的损失,必须向新娘的父母赠送大量的钱财,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聘礼。以轮耕和畜牧业为主的非洲社会即属这类普遍流行聘礼的社会。

    古蒂还在文章中对嫁妆是一种财产继承方式的看法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认为,财产继承是指财产所有者死后其财产权利传给后代,是代际间的财产传递;而嫁妆或聘礼是财产所有者活着的时候,财产从一个家庭向另一个家庭的转移,因此,嫁妆并不标志“财产继承权”。

    古蒂的上述理论假设虽然看起来不无道理,但仍有一些结论经不起实践的验证,尚值得商榷。至少我们在藏族牧区社会的调查结果并不支持古蒂的理论。本文依据我们在藏族牧区实地调查的第一手资料和其他学者在其它藏族牧区的调查材料,对古蒂的理论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质疑:第一,他的理论是否带有普遍性,能否解释藏区婚姻过程中的嫁妆和聘礼的情况;第二,影响嫁妆和聘礼的决定性因素是否取决于妇女在生计经济活动中的贡献;第三,嫁妆与财产继承权之间是否有关系。

    以下,我们从在色达牧区调查的情况谈起。


    二、对色达牧区的嫁妆和聘礼的调查

    色达是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一个牧业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东邻四川阿坝州的壤塘县,北与青海省的班玛、达日两县接壤,西部和南部分别与甘孜州的石渠、甘孜、炉霍三县毗邻。总面积达12185.4平方公里。总人口33646人(1990年),其中藏族31351人,占总人口的93%。气候属大陆性季风气候。生产方式以游牧业生产为主。这个地区传统被称作瓦虚色达。

    1994年,我们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南希?列文副教授一行四人,前往色达县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地调查。其中围绕嫁妆和聘礼的调查,是在该县康勒乡汪扎村、亚龙乡曲戈村和城关镇约若村的54户牧民家庭中抽样进行的。现将调查所得的情况分类叙述如下:

    ⑴在色达牧民当中,双方交换礼物是订婚过程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这一点与其它藏区的情况大同小异。通常是在结婚仪式之前先送聘礼;嫁妆待举行婚礼时随新娘一起带过去。在当地,嫁妆叫巴嘎,即父母在女儿出嫁时赠送的礼物或财产;聘礼叫玛嘎,即夫家向女方父母赠送的礼物,或男子入赘时带到女家的财物。此处的“嘎”意为“份”。按照色达牧民的传统习俗,子女(不分男女)结婚离家或男女婚后不合而离婚,其家庭财产都是按家庭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所得的一份叫“嘎”。子女结婚离家时至少可以带走属于自己的一份,经济条件好的家庭,还会多得一些。   

    ⑵抽样调查的统计结果表明,色达牧民结婚后单独立帐新居时,大多数男女双方家庭都要赠送财物。只有个别家庭,如29号和12号新居制家庭只有嫁妆没有聘礼。而从母居的家庭只有聘礼,从父居的家庭只有嫁妆。这是色达牧民赠送嫁妆和聘礼的特点之一。(表略)

    ⑶按照色达地区的习惯说法,结婚所需的大部分财物由男方筹集和承担。但我们调查的结果与此相反,女方赠送的财物多于男方。此外,有些东西按传统习俗必须男方筹办,这就是枪支弹药和帐篷。

    ⑷在色达牧民当中,嫁妆或聘礼包括很多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如帐篷、厨具、衣物,甚至于昂贵的饰物等。其中牲畜是最主要的,而且也是必不可少的。牲畜是藏族牧区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是牧民赖以生存的基础。牧民的财富直接体现在牲畜的数量上。因此,无论家庭经济条件如何,父母亲一定要为即将婚嫁的子女提供牲畜。   

    ⑸男女双方家庭所送的牲畜数量有一定的差异。从表一的统计,我们可看到男方送的聘礼中牲畜最多为19头(见3号家庭),最少为1头(见39号、48号家庭),平均为8头;女方送的嫁妆中,牲畜最多为45头(见47号家庭),最少为1头(见43号、17号家庭),平均为15头。女方家所送牲畜数量比男方多近一倍。

    ⑹粮食作为陪嫁和聘礼也带有普遍性。调查表明,女方家庭送的粮食略高于男方。男方最多的送1000斤(见10号家庭),最少的送10斤(见30号家庭),平均为350斤;女方家最多的送1000斤(见10号家庭),最少的送30斤(见30号家庭),平均为370斤。

    ⑺按照色达的传统,帐篷一般由男方家提供。如果男方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女方家庭也会拿出一顶帐篷作为陪嫁。在我们调查的13户新居制家庭中,男方带帐篷的有6户,女方带帐篷的有2户,男女双方婚后共同购置帐篷的1户(见6号家庭)。

    ⑻由于色达牧区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气候寒冷,昼夜温差大,所以,用老棉羊皮缝制的“匝巴”(皮袍)和用羊毛纺织的“氆氇”便成为主要的四季常服,夜间解带当被,白天束带为衣,深受牧民的喜爱。因而男女双方家庭多以“匝巴”或“氆氇”作为陪嫁和聘礼。但调查统计的结果表明嫁妆明显多于聘礼,即嫁妆20件,聘礼只有9件,而且13户新居制家庭中,男方以“匝巴”或“氆氇”作为聘礼的有8户,女方以“匝巴”或“氆氇”作为陪嫁的有10户;从父居家庭中只有5户得到了“匝巴”或“氆氇”作为陪嫁物。(详见表一)

    ⑼嫁妆中还有一部分比较昂贵的东西——妇女的饰物——包括头饰、项饰、坠饰和其它的珠宝。这些饰物都归新娘所有,在一般情况下,不必交给新郎或新郎的父母。倘若日后离婚,只要女方没有什么大的过错,或用当地话说她“离婚有理”,她就可以把这些贵重的饰物带走,就像枪支弹药归男方一样,珠宝饰物归女方所有。当然这并不是绝对的原则。如果离婚是由女方无理或有过错,男方可以提出并获得妇女贵重饰物的支配权。

    ⑽就嫁妆和聘礼的种类、数量和价值而言,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1960-1982年)与近十余年间(改革开放以来)有较大差异(详见表二、表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牲畜数量的差别。整个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结婚的家庭,作为嫁妆的牲畜平均每户为2头,聘礼为4头;1982年以后结婚的家庭,作为嫁妆和聘礼的牲畜平均每户分别为22头和18头。二是陪嫁物与聘礼的种类差别较大。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无论是聘礼或嫁妆,不外乎牲畜、粮食、衣物、茶叶、氆氇几种,而1982年以后,除上述物品以外,还有羔皮袍、仿羊皮袄、被子、箱子、缝纫机、毛毯以及锅、碗、茶壶等生活用具,而女方多以饰物作陪嫁。三是嫁妆和聘礼的价值有较大的差别(见表二)。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嫁妆平均为2175元;而1982年以后,嫁妆平均为13067元,聘礼为7523元,分别比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高出6倍和3倍(以上价格均按当地1994年时价折算统计)。(表二略)
    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之大的上述差异呢?首先,在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牲畜和其它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牧民一般每人留一头奶牛,每户留一匹马作为自留畜。所以当子女结婚时,多数也只能带走属于他自己的一两头自留畜和衣物。人口较多的家庭,自留畜的数目相对较多,提供给子女作为嫁妆或聘礼的牲畜也相应增多。其次,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劳动成果的分配实行工分制,无论是入赘、出嫁,还是建立新家,人们主要靠工分过日子。因此,结婚时男女双方只要带着自己的工分,年底即可从生产队分配到现金、牛羊肉、酥油、粮食、皮毛和其它生活必需品。工分作为嫁妆和聘礼的组成部分,是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   

    ⑾嫁妆和聘礼的数量和种类在很大程度上由双方家庭的经济实力所决定:家庭富裕,提供的嫁妆或聘礼数量就比较多,种类也较为丰富,反之,就相对较少。例如,从表一中可以看到,赠送嫁妆或聘礼较多的45号、46号、37号等家庭所拥有的牲畜数量较多,而嫁妆和聘礼送得较少的39号、12号、6号等家庭所拥有的牲畜数量则相对较少。

    ⑿色达牧区男女离婚时处理那部分属于结婚时的嫁妆和聘礼的家庭财产的办法大致如下:①如果婚后无孩子,夫妻双方将婚前各自带来的财产分别收回;若离婚是由于甲方另有新欢,那么离婚时甲方需将自己财产的一部分支付给乙方。②如果婚后有孩子,除双方将各自婚前带来的财产各自收回以外,通常是男孩归男方,女孩归女方。如果男方再婚,必须付给前妻补偿金。付“补偿费”是色达牧区一个很独特的现象。③女方陪嫁中的饰物,离婚时女方可以带走。④双方婚后共同购置的财产,离婚时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若有孩子,财产则按人口平均分配成若干份,各自带走一份;若无孩子,无论什么财产,包括牲畜、日用品、和帐篷在内,一般情况下都是一分为二,有的甚至将共同购置的帐篷也一分为二,双方各带走一半。

    三、其它藏区有关嫁妆和聘礼的点滴情况

    在青海省果洛地区,姑娘对家庭财产享有的权利同其兄弟是一样的,而且这部分财产在她结婚时作为陪嫁带入新家。离婚时,所有的陪嫁物由女方收回。婚后增加的收入属于夫妇双方共同所有,并非仅仅属于男方。艾克瓦尔认为,这是因为妇女作为一家的主妇,是主要劳动力,牲畜的增加必然有她的一份功劳。

    在青海湖南部牧区,婚后单另立户的男子往往可得到一份与其兄弟等量的牲畜。女子出嫁时仅得到文物、饰物的马匹在内的陪嫁,但女子若招婿上门,她的家庭地位随之升高,便可享有家庭中的部分牲畜。   在四川阿坝州的松潘牧区,女子出嫁时,家里一般只为她准备衣物、首饰和个人用具。同样,男子入赘到另一家时,家里只为他购置皮袄、马匹和一支枪等礼品。入赘后的男子有权继承妻家的财产。

    在西藏定日地区,姑娘出嫁时,可以从娘家得到一串被称为“古甘”的项链。这串项链和其它娘家送她的珠宝饰品都归她所有。项链在整个婚姻过程中始终掌握在她的手中。

    上述材料虽然不那么全面完整,但足以证明我们在色达牧区调查到的许多现象在整个藏族牧区有一定的普遍性。


    四、几点分析和思考

    同其他游牧社会的妇女一样,色达牧区妇女也是畜牧业生产中的主要劳动者,在生产中占有主导地位。挤奶、搓毛绳、磨糌粑、放牧、捡牛粪、背水、烧茶、煮饭、哺育孩子、看守帐房等,大都由妇女承担。她们对牧业经济的巨大贡献,她们在牧区家庭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男子无法取代的。妇女在藏族牧区不仅仅是生儿育女的母亲,而且是牧业生产中的主要劳动者。

    按照古蒂的理论,在这样的社会中普遍流行的应该是下聘礼而不是送嫁妆,至少聘礼应该高于嫁妆。然而我们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却与此相反。我们调查统计的数据表明:在色达牧区社会嫁妆与聘礼一样流行,而且嫁妆的数量和种类多于聘礼,其价值也高于聘礼。毫无疑问,古蒂的理认至少不符合藏族牧区的实际情况。藏族牧区的嫁妆和聘礼并非如古蒂所说的那样取决于妇女对生计经济的贡献。那么决定送嫁妆或下聘礼的因素究竟应该是什么呢?我们根据调查研究,认为大致有以下几种因素:

    ⑴家庭的经济条件。在藏族牧区社会,妇女对家庭财产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在他们结婚时,这种权利便体现为拥有嫁妆和聘礼。而嫁妆和聘礼的数量和种类的多寡受到家庭经济发展条件和经济实力的影响。如色达牧区,1983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家庭经济得到了明显的发展,不但家庭拥有的牲畜数量增加,而且由于发展多种经营,每个家庭的资金来源更加丰富。因此,这个时期男女结婚时所获得的嫁妆和聘礼在数量上和种类上都比合作化、人民公社时期高出许多。此外,各个家庭所赠送的嫁妆和聘礼的多寡与每个家庭所拥有的财产(特别是牲畜)数量有着密切的关系(详见表一)。

    ⑵男女结婚时,有的只送嫁妆没有聘礼,有的只下聘礼没有嫁妆,而有的既有嫁妆,又有聘礼。这主要是受到夫妇双方婚后居住方式的影响。如在色达地区的新居制家庭中,男女双方都从各自出生家庭得到了许多礼物;而在从父居家庭中,女子均有陪嫁物,男子则继承父母家中的财产,不必另送聘礼。同样,入赘的男子均带聘礼,不论数量多少,但女方家庭不必另送嫁妆。这一点,藏族牧区各地基本相似。

    ⑶在我们调查的个案中,为女儿招婿上门的家庭,只有男方送的聘礼而没有女方送的嫁妆。同样,有的男人结婚后并不与父母分家,而是娶妻与父母同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统计表格中只有女方送的嫁妆,而没有男方送的聘礼。其原因是,无论是新娘还是新郎,只要他们婚后不离开家庭,那么在父母双亡之后,就有权继承家庭财产。显而易见,嫁妆和聘礼在色达牧区实际上就是财产继承的另一种形式。在色达牧区,财产转移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在子女结婚时得到父母给的一份财产,另一种是以遗产的形式把财产传给继承人。事实证明,遗产继承并不是财产继承的唯一方式。

    ⑷迄今为止,藏族牧区的大部分生产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家庭既是生儿育女的基本社会单位,又是最基础的生产和消费单位。说得更确切些,家庭是指同血缘关系的亲属集团。人们主要以家庭为单位生产产品、发展经济、抗御各种意想不到的灾难。一个家庭就是一个很有效力的“保险公司”。因此,婚姻在这样的社会当中是一件重要的大事。择偶的好坏不但会影响家庭的名誉,而且会影响家庭的经济生活。所以,婚姻往往要考虑经济因素。子女成婚后的生存和发展,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双方家庭的投资。这与靠薪金生活的都市家庭有所不同。在市场经济尚不发达、人员流动极为缓慢、地理环境较为封闭的藏族牧区社会中,家庭赠送的嫁妆和聘礼是婚后建立新家不可缺少的“启动资金”和生存条件。确切地讲,嫁妆和聘礼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笔大的经济投资。因此,家庭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嫁妆和聘礼产生重要作用。事实证明,随着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子女离开家庭,从事独立的专业化劳动。固定的工资收入,为他们独立生活打下了基础,从而对家庭的依赖也逐渐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的经济功能明显衰落,婚姻基于经济的考虑也逐渐淡化,嫁妆和聘礼的涵义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我们讨论嫁妆和聘礼问题时,必须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重要因素。从这个角度讲,目前在以家庭为单位实行联产承包制的藏族牧区,人们不仅继续看重嫁妆和聘礼,而且把它看作婚姻的一个重要内容,这是不言而喻的。

    ⑸本文讨论的依据,是以现实藏族牧区的嫁妆和聘礼为主。在1950年以前传统藏族牧区社会中,聘礼和嫁妆的数量和种类,因男女阶级地位的不同而有异。这种差异是由阶级等级所决定的,而不是由男女在经济生活中的贡献大小或他们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所决定的。

    ⑹地域性的亚文化差异,也是造成聘礼和陪嫁内容有所不同的一个因素。从聘礼和嫁妆的接受对象来看,色达地区是送给出嫁女子和结婚的儿子。而在青海省玉树地区,除给新娘送装饰品外,还有给女方母亲送一头奶牛、给女方父亲送一匹马的风俗。同样,在西藏的阿里、那曲等地区,男方也要给女方母亲送一头奶牛,称为“哺育费”。此外,单独立帐篷成家者,编织帐篷的原料由双方家庭共同提供。这些差别显然是受不同地区亚文化传统的影响而形成的。

    综上所述,在藏族牧区社会中,男女对家庭经济的贡献大小与嫁妆和聘礼的多寡并没有直接的联系。而且,嫁妆和聘礼的多寡,对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没有产生很大的影响。与此相反,家庭经济实力(条件)、男女婚后居住模式以及各个地区大同小异的财产继承方式和文化传统对嫁妆、聘礼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牧区的嫁妆和聘礼的内涵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我们认为,古蒂有关嫁妆和聘礼的理论是不严谨的,至少可以说它是不全面的。至于造成聘礼和嫁妆差异的因素,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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